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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日常量化考核细则(20231113)

创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22:27  张舜然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情况,制定此日常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三、考核评分标准

量化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参与活动、参与学科竞赛、担任学生骨干、报到注册。

(一)参与活动

1.参加学院组织的校级、院级活动,原则上出席加1分,在活动中承担任务加2分,具体加分以每次发布的活动通知为准,活动组织者不加分。

2.社会实践(如寒、暑假社会实践)完成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加2分,小组其他成员加1分,每人每期社会实践最多参加1个项目,未结项者不加分。校A级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3分;校B级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2分;校C级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1分;校D级项目不额外加分。

3.班团活动:包括首日教育、团日活动和青年大学习等,由班长和团支书制定评分标准,根据每位同学的实际参与情况,于每学年末评0-8分(同年级同学科点同专业的评分标准需一致)。

4.报名活动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5.活动结束后,加分明细由主办方公示至少3天,再由研究生团总支上传至学院科研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

6.参与活动累积不超过20分。

(二)参与学科竞赛

1.以学院科研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网址:http://10.10.22.49/index.aspx

2.取加分最高的3项赛事,同一竞赛下的多个赛道仅计算获奖等级最高的1项,同一参赛项目以最终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加分,参与加分、获奖加分、额外加分可累积。

3.国家级赛事仅认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附件1,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最新版为准)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附件2,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最新版为准)内发布的赛事,其他国家级赛事均认定为省市级;国际级赛事经学院认定后按国家级或省市级赛事进行加分。

4.参与加分(系数a):成功报名并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竞赛,加1分。

5.获奖加分(系数b):

获得校级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名次加3分,二等奖(银奖)加2分,三等奖(铜奖)或其他名次加1分;

获得省市级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名次加8分,二等奖(银奖)加6分,三等奖(铜奖)或其他名次加4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名次加15分,二等奖(银奖)加12分,三等奖(铜奖)或其他名次加10分。

6.额外加分(系数c):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主赛道省市级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金奖)加15分,二等奖(银奖)加10分,三等奖(铜奖)加5分;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赛事主赛道国家级特等奖加50分,一等奖(金奖)加30分,二等奖(银奖)加20分,三等奖(铜奖)加15分;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赛事非主赛道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内赛事省市级特等奖加15分,一等奖(金奖)加10分,二等奖(银奖)加8分,三等奖(铜奖)加5分;

获得“挑战杯”、“互联网+”赛事非主赛道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内赛事国家级特等奖加30分,一等奖(金奖)加20分,二等奖(银奖)加15分,三等奖(铜奖)加10分。

7.每项赛事的最终加分为:

P=a+(b+c)*(6-n)/5 (n为获奖人在团队中的排名,n≤5)

P=a+0.1*(b+c) (n为获奖人在团队中的排名,6≤n≤10)

若n>10,则不加分。

8.学科竞赛不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以“参与活动”形式加过量化分的竞赛不再计分。

(三)担任学生骨干

1.在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师生共享中心、新媒体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担任学生骨干,由指导老师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2.在党支部担任支部书记、委员等职务,由辅导员、研究生党建中心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3.在班级担任班长,由辅导员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4.在团支部担任团支书,由辅导员、研究生团总支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5.在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师生共享中心、新媒体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担任干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表现评0-8分。

6.在学校党团研组织中担任同级别学生骨干,由学院根据其实际表现评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负责老师签名及公章)。

7.在多个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骨干不累积加分。

8.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不加分。

(四)报到注册

每学期第一周无故不按时进行新学期注册每次扣5分。

四、其他说明

1.所有评定及加分均由研究生办公室确认无异议后生效。

2.量化分以一定权重参与相关评奖评优。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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