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二)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三)、《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补充说明及科研成果计分方法》、《2020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博士)》以及《2020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硕士)》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学生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9.每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附件四、附件五),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4点前交至各系所,博士于10月13日下午4点前交至材料B楼221。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研究生院新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按照附件中材料学院科研计分条例执行。
3、10月13日下午4点前,请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用提交)的同学将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导师推荐信)提交至各系所,博士交至材料楼221进行材料初审,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4、学业奖学金细则具体见附件。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6、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
通知中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见学校相关文件链接https://gs.shu.edu.cn/NewsManage/Display.asp?ID=10341&News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