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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创建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14:00  黄浩斐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材料学院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2021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②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③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①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②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学术启明星”、“实践梦想家”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支部(班级)负责推荐候选人,报学院评审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个人向所在支部(班级)部申报。

    (2)所有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在3月5日前根据本细则,在充分听取广泛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要求,拟定具体评选办法,各支部(班级)负责人于3月5日下午五点前将评选细则发送给辅导员审核,各支部评选办法中须全方面考察毕业生,须含有公开答辩环节及各环节分数

    (3)各支部评选办法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根据下发到各支部的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支部(班级)范围内组织评审,各支部(班级)负责人于3月12日下午五点前将班级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2和附件3,须排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risyuan@shu.edu.cn,纸质版(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以支部(班级)为单位交至辅导员处。

    (4)学院汇总审核各支部上报材料,于3月16日前组织评审,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参加统一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最终按照具体名额分配,确定“市级优秀毕业”名单。

    (5)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

    (7)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1 年)》

    附件3:《上海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年 3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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