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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清退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20:32  忻娜    浏览次数: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上大制[2017]7号)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学校未毕业的2013级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2021年8月31日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我院未毕业的2013级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硕士研究生共36名,其中博士16名,硕士20名,具体名单见下表。

 

学号

姓名

13820010

徐展

13820011

安仲勋

13820012

黄丽琴

13820015

褚艳新

13820018

姚力强

13820019

张杉

13820021

范寅清

13820022

李振泉

13820024

陈涛

13820025

孟庆飞

13820029

陈纪昌

13820032

张植权

13820043

殷天

13820045

董立城

13820054

刘卓承

13820056

赵显久

15610151

龚丹梅

15610153

刘坚

15610154

乔晓燕

15610155

钱聪

15610156

李大维

15610157

黄菁

15610158

吕延达

15610159

项奇

15610160

杨保伟

15610161

刘辰

15721911

蒋立鑫

15721983

陈永充

15722004

刘洋

15722058

朱东晟

15722084

孙天翼

15722114

王宏刚

15722136

黄震维

15723776

恽振阳

15723779

黄鸣鸣

15723787

吴东阳

请以上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下手续:

1. 退学:未达到培养要求的,可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在研究生管理平台中的学籍异动中申请自动退学,导师审核;

2. 结业:达到结业条件的,可按学校要求申请结业,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毕业与论文版块申请结业,导师审核,并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大论文交至材料B楼221,申请结业博士2年内,硕士1年内如果达到答辩要求可申请答辩换毕业证,如达到学位要求,可领学位证。

3. 毕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应按时完成毕业答辩。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将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清退。也请相关导师督促学生。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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