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中心):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党建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2020-2021学年材料学院优秀学生党员先锋暨龙凤山奖学金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重点
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日制、正常学制内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2021年6月1日前已转正的中共正式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术科研、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党员群众充分认可。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良好。
二、评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1.推荐(6月3日-6月10日)。各支部、学院各中心组织推荐,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标准和条件。应综合考虑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典型性,做好推荐工作。
2.答辩(6月11日-6月16日)。学院组织答辩评审。
3.审核公示(6月17日-6月18日)。学院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向学生和学生支部公示。
4.推荐到学校(6月中旬)。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公示对象。
5.公示(6月中下旬)。学校有关部门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决定(6月底)。学校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三、评选要求
申请人在2021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116926184@qq.com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东区16号楼227张望老师处。
附件1:
2020-2021学年材料学院“优秀党员先锋”推荐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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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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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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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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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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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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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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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请保证本表在1页,事迹材料可附页,第三人称填写) |
本科生 党建工作 中心意见 |
党建工作中心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 党支 部意见 |
支部书记签字: 年月 日 |
学 院 党 组 织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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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