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2021年度上海大学第三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予以退学,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其研究生学籍,并在1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对学校的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次退学学生中,有以下学生联系不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 日-2022年1月17日。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文件已送达。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年级 | 层级 |
15610153 | 刘坚 | 材料工程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15610155 | 钱聪 | 材料工程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15610157 | 黄菁 | 材料工程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15722084 | 孙天翼 | 钢铁冶金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15722136 | 黄震维 | 材料工程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15723779 | 黄鸣鸣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015级 | 硕士研究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