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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材料学院校长奖、国家奖、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创建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15:28  忻娜    浏览次数:




2022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二)和《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附件三)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 奖学金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9日上午11点。

2.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宝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3.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5.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6.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7.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8.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在申报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中重复利用。

9.学生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10.奖学金申请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均需以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下属部门为第一单位。

11.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12.每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导师推荐信(附件四、附件五),硕士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至各系所,博士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点前交至材料B楼221.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在研究生院新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申报(可同时申报所有奖学金),否则不得参与评选,

2、科研成果计分方法按照附件中材料学院科研计分条例执行。

3、9月22日上午10点前,请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用提交)的同学将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导师推荐信)提交至各系所,博士交至材料楼221进行材料初审,不提交纸质材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4、学业奖学金细则具体见附件。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6、公示期间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学院上报学校名单。


通知中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见学校相关文件链接https://gs.shu.edu.cn/info/1027/218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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