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情况,制定此日常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三、考核评分标准
量化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参与活动、参与学科竞赛、担任学生骨干、报到注册。
(一)参与活动
1.参加学院组织的校级、院级活动,原则上出席加1分,在活动中承担任务加2分,具体加分以每次发布的活动通知为准。
2.社会实践(如寒、暑假社会实践)完成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加2分,小组其他成员加1分,每人每期社会实践最多参加3个项目,未结项者不加分。校A级项目,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3分;校B级项目,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2分;校C级项目,项目成员每人额外加1分;校D级项目不额外加分。
3.班级、团支部可自行组织活动,由班长、团支书根据实际参与情况按学年评0-8分(同年级同系所同专业的不同班级需共同组织活动)。
4.报名活动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5.参与活动累积不超过20分。
6.活动组织者不加分。
7.活动结束后,加分明细由主办方公示7天,再由团总支办公室上传至学院科研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
(二)参与学科竞赛
1.以学院科研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网址:http://10.10.22.49/index.aspx
2.取加分最高的3项赛事,同一竞赛下的多个赛道仅计算获奖等级最高的1项,同一参赛项目以最终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加分,参与加分、获奖加分、额外加分可累积。
3.国家级赛事仅认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附件1,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最新版为准,以下简称“榜单”)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附件2,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每年发布的最新版为准)内发布的赛事,其他国家级赛事均认定为省市级;国际级赛事经学院认定后按国家级赛事进行加分。
4.参与加分(系数a):成功报名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竞赛,加1分。
5.获奖加分(系数b):
获得校级金奖(或同级别名次)加3分,银奖(或同级别名次)加2分,其他名次加1分;
获得省市级金奖(或同级别名次)加8分,银奖(或同级别名次)加6分,其他名次加4分;
获得国家级金奖(或同级别名次)加15分,银奖(或同级别名次)加12分,其他名次加10分。
6.额外加分(系数c):
获得“榜单”内前三项赛事省市级金奖(或同级别名次)加10分,银奖(或同级别名次)加6分;
获得“榜单”内前三项赛事国家级金奖(或同级别名次)加30分,银奖(或同级别名次)加20分。
7.每项赛事的最终加分为:
P=a+(b+c)*(6-n)/5 (n为获奖人在团队中的排名,n≤5)
P=a+0.1*(b+c) (n为获奖人在团队中的排名,6≤n≤10)
(三)担任学生骨干
1.在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师生共享中心、新媒体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担任学生骨干,由分管老师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2.在党支部担任支部书记、委员等职务,由辅导员、研究生党建中心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3.在班级担任班长,由辅导员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4.在团支部担任团支书,由辅导员、研究生团总支根据实际表现评0-15分。
5.在学院研究生党建中心、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师生共享中心、新媒体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担任干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表现评0-8分。
6.在学校党团研组织中担任同级别学生骨干,由学院根据其实际表现评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负责老师签名及公章)。
7.在多个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骨干不累积加分。
8.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不加分。
(四)报到注册
每学期第一周无故不按时进行新学期注册每次扣5分。
四、其他说明
1.所有评定及加分均由研究生办公室确认无异议后生效。
2.量化分以一定权重参与相关评奖评优。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0二二年十月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