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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创建时间:  2023年02月09日 15:49  张杰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2023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 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 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并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 C 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在读研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班级负责推荐候选人,报学院评审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步骤如下:

(1)2023年2月9—13日,各班级负责人通知评选细则并充分讨论,有问题请在13日前向学院提出。

(2)2023年2月14—16日,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班级申报,各班级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辅导员,纸质版(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交至辅导员处。

(3)2023年2月17—18日,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材料,并组织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最终按照具体名额分配,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排序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

(6)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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