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晨励志奖学金”由上海吉晨卫生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困难、引导学生学好专业知识、不断超越自我,为学生将来的发展提供帮助。
一、 评选对象和条件
1. 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系在读且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读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联培生除外)(经研工部门认定);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无不良记录比如处分等;
3.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4. 优先特别困难学生,同等困难等级的按高分子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积分排序,积分相同的同学按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排名排序;
5. 每人最多可获一项系级奖学金;
6.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往未获得过奖学金的同学。
二、设奖情况
共评选6人,每人2000元。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4月30日前):学生本人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者还需提交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并在材料学院-研究生管理平台中登录科研成果,附上科研计分以平台中最终通过审核的分数,再根据《材料学院高分子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填写成果清单计算分数;同时提供研究生期间平均成绩。
2.学院评定(5月10日前):由吉晨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 5月下旬颁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1日